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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实际管理部门聘请MPA合作导师的通知

日期: 2018-12-04

各MPA导师:

根据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的特殊要求,为了提高我校MP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各MPA导师可根据需要为自己所带的MPA研究生推荐一位合作导师,具体要求如下:

      1.从事实际管理工作满三年;

    2.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厅局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如各位老师有聘请合作导师的意向,请将合作导师的简历1份交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以便进行资格认定和颁发聘书。合作导师的论文指导费用,由推荐人从MPA研究生的论文指导费中支付。

 

浙江大学 MPA教育中心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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