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MPA学位论文送审结果申诉办法
日期: 2018-12-06
为维护MPA学位论文送审的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学位申请者的权利,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隐名评阅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诉资格
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学位申请人及其指导教师可提出申诉:
1、不超过一位评阅专家不同意答辩;
2、三位评阅专家的论文总体评价分达到5分(优秀4分,良好3分,中等2分,及格1分,较差0分)。
3、总评价分达到6分及以上,但有一位专家不同意答辩的,无需进入申诉程序,其论文可直接送其他专家重新评审。
二、申诉的提出
学位申请者及其指导教师认为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是因为学术观点分歧等原因所致,可在3天内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学术观点分歧申诉表》,向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诉。
三、对申诉的处理
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应在2周内组织3位同行专家进行审定。如审定结果确属学术观点分歧,可由学院(系)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主任)或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另聘两位专家进行隐名评阅,评阅结果均为“同意答辩”或“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可不再送审)”者才可进入答辩程序,否则本次学位申请程序终止。
四、同行专家鉴定申诉意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诉者本人承担。
本办法从2015年1月开始实施。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