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答辩后的有关事项通知
日期: 2020-05-29
学位论文答辩只是学位申请过程中的第二关,还有最后一关就是公共管理学科学位委员会讨论表决,表决通过后才能于6月底顺利毕业。希望大家要继续修改完善论文,尤其是有过大修改后重新送审经历的以及论文答辩不是全票通过的同学,一定要认真修改。
近期需要完成的事项:
1、提交纸质版“独创性声明页”。需要作者和导师签名,于6月20日前向MPA中心提交。或者电子签名后将电子版发送到lqp1964@163.com 。此页要在学校档案馆存档。快递地址:(顺丰或 EMS)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公共管理学院楼223室 邮编:310058 , 刘秋平(收) 手机:13606622784。
2、有过大修改后重新送审经历的以及论文答辩不是全票通过的同学(未全票通过的,刘老师会电话通知),请将修改完善后的论文于6月4日前发送到lqp1964@163.com 。MPA中心要将论文送相关专家作进一步审查。
3、学位论文通过公共管理学科学位委员会表决后的同学,6月18日——25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学位论文定稿本。学位论文未通过表决的同学,MPA中心会单独通知。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