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提前面试”通知
日期: 2020-07-11
为更好实现浙江大学MPA项目宗旨,优化MPA生源结构、提高MPA培养质量,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浙江大学MPA将在2021年继续实行“提前面试”办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交申请
1、申请者应符合我校2021年MPA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8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6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9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2、申请提前面试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组织或著名企业工作;
(2)具有副科级以上职务,或任职重要岗位,或具有特别好的业绩。
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考生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请点击https://www.wjx.top/jq/62072351.aspx报名,并将报名表(须有单位意见与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说明本人优势的材料)于2020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fjun@zju.edu.cn报名。
注意:所有报考浙江大学MPA的考生均须在2020年10月(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材料评审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将按照如下程序和标准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提前面试”名单。
(1)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报考要求,核对考生报考资质,并将符合报考资质的考生材料报送浙江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2)浙江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召集成立“2021年浙江大学MPA‘提前面试’申请材料评审专家委员会”(简称“材料评审委员会”)。材料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浙江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MPA教育项目各专业方向核心教师和有关公共部门专家组成。材料评审委员会将评审考生申请材料,包括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背景、工作背景、工作或学习情况、获奖或荣誉情况等。
(3)评审结果以百分制呈现。其中,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考生,进入“提前面试”名单;得分在60-79分之间的考生,材料评审委员会将召开专门会议复审考生材料,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进入“提前面试”的考生名单。
(4)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将根据评审情况整理形成《2021年浙江大学MPA“提前面试”材料评审情况与“提前面试”名单》,报送浙江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复审。
(5)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将于2020年9月30日左右公布“提前面试”名单。
三、提前面试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将于2020年10月中旬组织进入“提前面试”名单的考生提前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提前面试。
(1)进入“提前面试”名单的考生人数视申请人数量及其综合素质决定。
(2)面试内容包括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思想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等部分。由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与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选聘学界、业界专家组成考核组。
(3)面试时将现场审查报考资格。考生需要向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A.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有关领导或浙江大学MPA校友的推荐信2封。
B.一份岗位自述,着重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
C.教育背景相关材料,包括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本科生和研究生(如适用)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D.其他必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重要荣誉证明等。
注意!考生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须真实,并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一致,否则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将报告浙江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并取消相关考生资格。
四、提前面试结果
浙江大学2021年MPA“提前面试”的结果分为“A”和“B”两类。获得“A”的考生不超过100人,获得“B”的考生人数视提前面试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30人。提前面试结果将在MPA教育中心网站公示。
(1)获得“A”的考生,MPA联考成绩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即可获得预录取资格。
(2)获得“B”的考生,为“A”的候补,因名额限制未进入候补的,自动进入常规录取程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咨询电话:0571-56662018 咨询邮箱:fjun@zju.edu.cn
地 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西区公共管理学院楼223室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邮 编:310058
备注:假期期间,请通过电子邮件咨询。邮寄材料仅限顺丰或EMS快递(不包括同城快递)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如有内容与“浙江大学202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冲突,以正式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内容为准。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