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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MPA教育项目社会实践课程计分办法及补充规则(2022年6月)

日期: 2021-10-13

2022年6月增加补充规则(见附件)

    按照《浙江大学MPA教育项目培养方案》(最新修订时间2020年),MPA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完成2个学分的社会实践课程,对应参加4次讲座(4分)、2次实地考察(2分)。为规范讲座、考察记录,特明确社会实践课程各项活动的对应计分办法如下:

一、实地考察(共需2分)

1.参与实地考察1次,记考察1分。

2.组织实地考察1次,记考察1分。每次实地考察最多有2名组织者,最少应有15名MPA学生参加。组织考察与参与考察可同时计分,即组织并参与实地考察,记考察2分。

3.组织并参与工作坊1次,记考察2分。每次工作坊最多有2名组织者,最少应有不少于10位MPA同学参加。

4.参加浙江大学或其他MPA案例大赛1次,记考察1.5分。参赛以提交案例文本并被大赛组织方接受为标准。

5.参与并获得浙江大学校级MPA案例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省级MPA案例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全国MPA案例大赛百强及以上,记考察2分。同一案例文本多次获奖则不重复计分。

6.基于实地考察撰写新闻稿向MPA教育项目微信公众号和网站投稿并被采用的,计考察0.5分。同一稿件最多有2个投稿人(含撰稿和摄影)。

二、讲座(共需4分)

7.参与讲座1次,记讲座1分

8.推荐讲座主讲人并协助MPA教育中心组织讲座1次,记讲座1分。协助组织讲座与参与讲座可同时计分,即组织并参与讲座,记讲座2分。

9.担任讲座主讲人1次,计讲座2分。一次讲座最多有2位主讲人,最少应有不少于20位MPA同学参加。

10.参加工作坊1次,计讲座1分。

11.基于讲座、工作坊撰写新闻稿向MPA教育项目微信公众号和网站投稿并被采用的,计讲座0.5分。同一稿件最多有2个投稿人(含撰稿和摄影)。


 

注:

1、考察分与讲座分之间不可互换,且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2、组织考察、讲座、工作坊,相关主题应与公共管理相关并提前向MPA教育中心申报,通过审核后方可执行。

3、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MPA教育中心报备,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浙江大学MPA社会实践课程计分办法.xlsx

社会实践补充规则(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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