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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日期: 2021-10-18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8〕22号)、《浙江大学MPA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年12月1日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即2019级和2020级研究生(包括2018级和2019级休学一年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奖学金的MPA研究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当年学业成绩排名全年级前30%。第一学年评奖时所修学分应达到所需学分的40%,第二学年评奖时累计所修学分应达到毕业学分的90%;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没有违反校纪校规、MPA教学规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没有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

7. 不存在违反学术诚信行为。


(二)参评奖学金的MPA研究生优先条件

1.在公共管理理论创新和公共管理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2.在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MPA案例大赛竞赛、NASPAA组织的全球性政策模拟大赛等MPA专业领域重大赛事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撰写的案例入选“中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的案例库;

4.在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5.根据本职工作积极撰写研究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并获得行业和工作单位认可、或者得到相关部门应用、或者得到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6.参加行业内重要会议并发言;

7.负责组织浙江大学MPA工作坊、讲座、社会实践考察、海外访学等有利于促进学习交流的活动;

8、其他能够体现社会责任感、体现具备政策企业家精神、公共服务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公共领导者的重要活动。需要提交材料给MPA中心并由浙江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确认。

 

  三、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一)名额分配

2019级(含2018级休学一年或保留资格后入学):一等奖13名,二等奖27名;

2020级(含2019级休学一年或保留资格后入学):一等奖17名,二等奖33名。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金额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金额2000元/人。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自主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登记表

1. 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遵循学生自主申报原则,有意参评者进入https://wj.qq.com/s2/9176072/47c6/,准确、如实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2.网上申报信息后,请下载《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登记表》(见下方附件)后如实填写个人情况部分,并双面打印后签名。

3.将签名后的奖学金评审登记表(1份)和证明其他方面成绩的相关纸质材料于2021年10月24日18点之前交至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公共管理学院楼223室)。

4.将奖学金评审登记表电子版,以“奖学金申请+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0920B03@zju.edu.cn。

(二)MPA教育中心评审

MPA教育中心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学生2020-2021学年学业加权成绩和校内外表现情况进行汇总和评审。


(三)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

MPA教育中心将评选结果递交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确定初评结果,并在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公示结束后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五、评选说明

1.奖学金参评所使用的成果及成绩,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0.9.1—2021.8.31之间。基于MPA专业生的工作实际,经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未署名浙江大学为作者单位的成果予以一定的加分,以更好实现MPA的人才培养目标。

2.经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了MPA非全日制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中有关加分细则,具体如下:


分类

序号

加分对象

加分

说明

班委

1

班长

1.0


2

副班长及其他班委

0.5


讲座、工作坊与社会实践

3

讲座和工作坊负责人

0.5


4

社会实践组织负责人

0.5

最多限2人,

指由学生自行组织的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第2负责人

0.2

公共服务

5

撰写通讯稿、报道等

0.1


全国MPA案例大赛

6

队长

0.5

参赛并报名成功

队员

0.3

7

队长

1.0

获二等奖及以上

队员

0.6

学术论文

8

核心期刊论文

0.5

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

公开期刊论文

0.3

9

核心期刊论文

0.3

未署名浙江大学

公开期刊论文

0.1

研究报告

10

省部级领导批示

1.5

署名浙江大学

厅局级领导批示

1.0

11

省部级领导批示

1.0

未署名浙江大学

厅局级领导批示

0.5

获奖

12

省部级获奖

0.3


厅局级获奖

0.2


其他

13

1.  每位学生在一学年内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  在工作上获得的其他成果与获奖及荣誉申报后由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核定加分。

3.  特殊情况另行专项讨论。

4.  对为浙江大学MPA教育作出特殊负责的工作,另行专项讨论加分。可以不受学业成绩30%的限制,也不受最多加5分的限制。



  六、参评名单

经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审定,符合学业成绩和学分要求的学生名单如下(以学号为序)。





  七、注意事项

1.奖学金评审登记表仅填写第1面个人情况部分,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填写格式见登记表中填写说明。

2.奖学金评审登记表请先确认排版无误后,再双面打印1份。同时在第1面“社会工作情况”栏目右下角空白处,签名并标注填写日期。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否则申报无效。

3.如需邮寄纸质材料,请使用标准快递(顺丰或EMS),勿用同城闪送、同城急送等。

  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公共管理学院楼223室

  邮编:310058;收件人:严莹;手机号码:18758295893

4.申报结果以2021年10月24日18点之前接收到的纸质材料申报为准,届时MPA教育中心将把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接收情况予以公告。

 


如有疑问,请致电严莹老师,联系电话:0571-56075902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1年10月18日


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登记表.doc


2020-2021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资料接收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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