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日期: 2021-10-18
根据《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8〕22号)、《浙江大学MPA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现将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MPA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8年12月1日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即2019级和2020级研究生(包括2018级和2019级休学一年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入学)。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奖学金的MPA研究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当年学业成绩排名全年级前30%。第一学年评奖时所修学分应达到所需学分的40%,第二学年评奖时累计所修学分应达到毕业学分的90%;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没有违反校纪校规、MPA教学规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没有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
7. 不存在违反学术诚信行为。
(二)参评奖学金的MPA研究生优先条件
1.在公共管理理论创新和公共管理创新实践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2.在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全国MPA案例大赛竞赛、NASPAA组织的全球性政策模拟大赛等MPA专业领域重大赛事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3.撰写的案例入选“中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的案例库;
4.在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5.根据本职工作积极撰写研究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并获得行业和工作单位认可、或者得到相关部门应用、或者得到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6.参加行业内重要会议并发言;
7.负责组织浙江大学MPA工作坊、讲座、社会实践考察、海外访学等有利于促进学习交流的活动;
8、其他能够体现社会责任感、体现具备政策企业家精神、公共服务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公共领导者的重要活动。需要提交材料给MPA中心并由浙江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确认。
三、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一)名额分配
2019级(含2018级休学一年或保留资格后入学):一等奖13名,二等奖27名;
2020级(含2019级休学一年或保留资格后入学):一等奖17名,二等奖33名。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金额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金额2000元/人。
四、评选流程
(一)学生自主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登记表
1. 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遵循学生自主申报原则,有意参评者进入https://wj.qq.com/s2/9176072/47c6/,准确、如实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2.网上申报信息后,请下载《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登记表》(见下方附件)后如实填写个人情况部分,并双面打印后签名。
3.将签名后的奖学金评审登记表(1份)和证明其他方面成绩的相关纸质材料于2021年10月24日18点之前交至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公共管理学院楼223室)。
4.将奖学金评审登记表电子版,以“奖学金申请+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0920B03@zju.edu.cn。
(二)MPA教育中心评审
MPA教育中心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学生2020-2021学年学业加权成绩和校内外表现情况进行汇总和评审。
(三)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
MPA教育中心将评选结果递交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确定初评结果,并在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公示结束后报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五、评选说明
1.奖学金参评所使用的成果及成绩,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0.9.1—2021.8.31之间。基于MPA专业生的工作实际,经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未署名浙江大学为作者单位的成果予以一定的加分,以更好实现MPA的人才培养目标。
2.经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通过了MPA非全日制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中有关加分细则,具体如下:
分类 | 序号 | 加分对象 | 加分 | 说明 |
班委 | 1 | 班长 | 1.0 | |
2 | 副班长及其他班委 | 0.5 | ||
讲座、工作坊与社会实践 | 3 | 讲座和工作坊负责人 | 0.5 | |
4 | 社会实践组织负责人 | 0.5 | 最多限2人, 指由学生自行组织的社会实践 | |
社会实践第2负责人 | 0.2 | |||
公共服务 | 5 | 撰写通讯稿、报道等 | 0.1 | |
全国MPA案例大赛 | 6 | 队长 | 0.5 | 参赛并报名成功 |
队员 | 0.3 | |||
7 | 队长 | 1.0 | 获二等奖及以上 | |
队员 | 0.6 | |||
学术论文 | 8 | 核心期刊论文 | 0.5 | 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 |
公开期刊论文 | 0.3 | |||
9 | 核心期刊论文 | 0.3 | 未署名浙江大学 | |
公开期刊论文 | 0.1 | |||
研究报告 | 10 | 省部级领导批示 | 1.5 | 署名浙江大学 |
厅局级领导批示 | 1.0 | |||
11 | 省部级领导批示 | 1.0 | 未署名浙江大学 | |
厅局级领导批示 | 0.5 | |||
获奖 | 12 | 省部级获奖 | 0.3 | |
厅局级获奖 | 0.2 | |||
其他 | 13 | 1. 每位学生在一学年内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2. 在工作上获得的其他成果与获奖及荣誉申报后由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核定加分。 3. 特殊情况另行专项讨论。 4. 对为浙江大学MPA教育作出特殊负责的工作,另行专项讨论加分。可以不受学业成绩30%的限制,也不受最多加5分的限制。 |
六、参评名单
经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审定,符合学业成绩和学分要求的学生名单如下(以学号为序)。
七、注意事项
1.奖学金评审登记表仅填写第1面个人情况部分,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填写格式见登记表中填写说明。
2.奖学金评审登记表请先确认排版无误后,再双面打印1份。同时在第1面“社会工作情况”栏目右下角空白处,签名并标注填写日期。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否则申报无效。
3.如需邮寄纸质材料,请使用标准快递(顺丰或EMS),勿用同城闪送、同城急送等。
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公共管理学院楼223室
邮编:310058;收件人:严莹;手机号码:18758295893
4.申报结果以2021年10月24日18点之前接收到的纸质材料申报为准,届时MPA教育中心将把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接收情况予以公告。
如有疑问,请致电严莹老师,联系电话:0571-56075902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1年10月18日
浙江大学2020-2021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登记表.doc
2020-2021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资料接收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