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届MPA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5-15
为做好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届MPA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工作,现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践行教育工作立德树人的根本宗旨,通过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树立先进典型,鼓励研究生克服困难,刻苦学习,成长为具备公共服务精神、政策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公共领导者。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
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参与2023年3月网上学位申请并在2023年6月按正常学制(3年)规定时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加此次评选(包括2020级学生以及2019级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一年的学生)。
按照参评学生基数测算,本次拟最多评选66位MPA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努力,成绩优秀,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获得1项及以上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或在校期间,发表优秀论文、取得科研成果、在校及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并获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须本人提供纸质材料);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无违反校纪校规、MPA教学规范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无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
7.不存在违反学术诚信行为。
三、评选工作进度和要求
(一)学生自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1.MPA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遵循学生自主申报原则,有意参评的同学请填写https://wj.qq.com/s2/9817064/2e7c/进行网上申报,并下载“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届MPA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见下方附件)进行填写,并正反面打印2份后本人签名。评审登记表亦需导师签名,同意申报。
2.将签名后的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2份)和证明其他方面成绩的相关纸质材料于2023年5月28日24点前交至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公共管理学院楼223室);同时,将电子版登记表以“优毕申请+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0920B03@zju.edu.cn。
(二)MPA教育中心初审
MPA教育中心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以学生学业加权成绩、毕业论文评审成绩、毕业答辩成绩为主要参考,结合学生校内外表现情况,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和评选。
(三)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
MPA教育中心将评选结果递交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最终拟获MPA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将在MPA教育中心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教师、学生的意见。
(四)公共管理学院审核发文
公示结束后报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6月下旬由公共管理学院发文。
(五)注意事项
1.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
2.评审登记表请先确认排版无误,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否则申报无效。
3.申报结果以2023年5月28日24点之前接收到的电子版登记表和纸质材料为准,届时MPA教育中心将公示评审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接收情况。
4. 如需邮寄纸质材料,请使用EMS或普通顺丰快递(请勿使用同城快递)。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公共管理学院楼223室,邮编:310058,收件人:严莹,电话:18758295893
四、评选说明
1.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所使用的相关材料,需为在校期间产出成绩或成果。
2. 对查实不符合评奖条件、违反评奖要求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奖项荣誉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证书,并通报有关单位。
五、时间节点和相关内容
5月 学生网上申报,递交申报材料
6月上旬 MPA教育中心初审申报材料,并交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后公示拟获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公共管理学院
6月下旬 正式发文,荣誉证书与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一同发放
如有疑问,请致电严莹老师,联系电话:0571-56075902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3年5月15日
附件: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3届MPA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