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面试|关于浙江大学2024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提前面试”的报名通知
日期: 2023-07-03
为更好实现浙江大学MPA项目宗旨,优化MPA生源结构、提高MPA培养质量,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浙江大学MPA将在2024年继续实行“提前面试”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交申请
1.申请者应符合我校2024年MPA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19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2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
2.申请提前面试的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公共组织或著名企业工作;
(2)具有副科级以上职务,或任职重要岗位,或具有特别好的业绩(重要岗位和特别好业绩由“材料评审专家委员会”认定)。
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考生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研究生招生入学的体检要求。
3.报名办法:
(1)报名。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点击https://www.wjx.top/vm/micWJVP.aspx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
(2)上传资料。报名表(见附件,须有单位意见与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以及其他自己认为体现本人优势的材料)等在9月11-20日期间通过钉钉上传(资料包命名格式:姓名-提前面试报名)。
注意:所有报考浙江大学MPA的考生均须在2023年10月(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材料评审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将按照如下程序和标准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提前面试”名单。
(1)MPA教育中心根据报考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质初审,并将报名情况与初审结果报送浙江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
(2)浙江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召集成立“2024年浙江大学MPA‘提前面试’申请材料评审专家委员会”(简称“材料评审委员会”)。材料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浙江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MPA教育项目各专业方向核心教师和有关公共部门专家组成。材料评审委员会将评审考生申请材料,包括考生的报考信息、学历背景、工作背景、工作或学习情况、获奖或荣誉情况等。
(3)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将整理形成《2024年浙江大学MPA“提前面试”报名汇总表》。材料评审委员会评审考生材料,并确定进入“提前面试”的考生建议名单。由浙江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提前面试”名单。
(4)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将于2023年9月30日左右公布“提前面试”名单。
三、提前面试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将于2023年10月中旬组织进入“提前面试”名单的考生提前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提前面试。具体面试形式将在面试前通知。
1.进入“提前面试”名单的考生人数视申请人数量及其综合素质决定。
2.面试内容包括公共管理专业英语、思想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等部分。由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与MPA教育指导委员会选聘学界、业界专家组成考核组。
3.面试时将现场审查报考资格。考生需要向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考生所在工作单位有关领导或者浙江大学MPA校友的推荐信2封。
(2)一份岗位自述,着重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和个人优势。
(3)教育背景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必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重要荣誉证明等。
注意!考生所提交的书面材料须真实,并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一致,否则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将报告浙江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并取消相关考生资格。
四、提前面试结果
浙江大学2024年MPA“提前面试”的结果分为“A”和“B”两类。获得“A”的考生原则上不超过100人,获得“B”的考生人数视提前面试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00人。提前面试结果将在MPA教育中心网站公示。
1.获得“A”的考生,全国统考成绩达到国家录取分数线,即可获得预录取资格。
2.获得“B”的考生,为“A”的候补,因名额限制未进入候补的,自动进入常规录取程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老师 咨询电话:0571-56662018 咨询邮箱:zjumpa@zju.edu.cn
地 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楼223室
邮 编:310058
本通知解释权归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如有内容与“浙江大学2024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冲突,以正式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内容为准。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