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MPA学生开展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日期: 2024-01-17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和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关于MPA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实施细则》的规定,MPA学生从2021级开始实施学位论文预答辩。

预答辩由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统一组织进行。预答辩一年4次,一般是每年的3月初、6月初、9月初、12月初。

关于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的处理有3种情况:

1.预答辩通过。预答辩通过的学生,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2.预答辩不通过。预答辩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行本次学位论文送审。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完善,经导师确认同意后,学生可向MPA教育中心提出参加下一轮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申请,并提交《浙江大学MPA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3.修改后再答辩。预答辩结果为修改后再答辩的学生,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完善,经导师组织第二次预答辩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导师可根据论文送审时间自行决定学生的第二次预答辩时间。

学位论文送审时间一年4次,分别是每年的1月初、4月初、7月初、10月初。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