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MPA研究生实施中期考核的通知
日期: 2023-01-03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办法》(浙大发研〔2022〕40 号),结合MPA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MPA学生从2021级开始(含2021级)须进行中期考核。
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名)应对MPA学生的课程学习、科研情况、学位论文工作进展等进行中期考核。经考核通过的学生,应将个人中期小结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