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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

我校MPA项目已经建立了行政领导与业务指导两条线、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以MPA教育中心为执行主体,教育部、大学、学院、外部专家等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架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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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MPA项目治理结构

 

 

 

(1)MPA教育中心是承担MPA项目的具体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下设办公室,目前有专职工作人员5名,负责学生招录、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学生服务与财务内勤等工作。

 

(2)就行政关系而言,MPA教育中心自上而下受到教育部、浙江大学及公共管理学院的领导。

 

(3)就业务关系而言,MPA教育中心自上而下受到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浙江大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浙江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三方的业务指导。①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国MPA项目发展,主要职能包括全国项目发展规划、提供建议咨询、入学考试命题、统一师资培训、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制定、教材评选与评估活动等。②浙江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委员会统筹全校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③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协调和指导MPA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各相关学科系所负责人及若干名全职教授担任,目前委员会有14名成员,委员会主任由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担任(目前为郁建兴教授)。

 

(4)MPA教育咨询委员会,作为引入的第三方外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MPA项目成效进行评估和提出优化建议,委员会成员由国内知名公共管理学者、政府公务员及知名校友构成。

 

综上所述,MPA项目各治理主体通过有效分工合作、各司其职以确保实现项目宗旨并与教学模式相匹配:教育部主要是提供MPA(研究生)教育的法规政策框架;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MPA教育的业务框架和标准;浙江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作为整个项目最直接和最重要的决策机构,在上述框架下提出持续优化项目的各类举措;浙江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执行以上各主体制定的行政和业务要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